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等部門關于做好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排查工作的通知
建辦村〔2017〕2號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建委、市政管委、城管委)、環境保護廳(局)、農業(農牧、農村經濟)廳(局、委)、水利廳(水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環保局)、農業局、水利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部署和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排查整治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摸清非正規垃圾堆放點的數量、規模、位置等情況,為下一步整治工作奠定基礎,現就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排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排查對象和范圍
排查對象是城鄉垃圾亂堆亂放形成的各類非正規垃圾堆放點及河流(湖泊)和水利樞紐內一定規模的漂浮垃圾。垃圾類型包括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離田農業生產廢棄物。
排查范圍覆蓋全國所有縣(市、區),重點排查區域是城鄉結合部、環境敏感區、主要交通干道沿線,以及河流(湖泊)和水利樞紐管理范圍。
二、排查內容和要求
省級住房城鄉建設、環境保護、農業、水利部門負責組織縣(市、區)對陸地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河湖及水利樞紐漂浮垃圾進行現場排查。
(一)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排查內容和要求。排查陸地、河流(湖泊)和水利樞紐管理范圍內的非正規垃圾堆放點,并調查記錄規模較大的堆放點信息。其中,以生活垃圾為主要成分的,調查體積在500立方米以上的堆放點;以建筑垃圾為主要成分的,調查體積在5000立方米以上的堆放點;以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為主要成分的,調查體積在500立方米以上的堆放點;以危險廢物為主要成分的,調查堆放重量3噸以上的堆放點;以離田農業生產廢棄物為主要成分的,調查體積在500立方米以上的堆放點。對于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離田農業生產廢棄物為主要成分的非正規垃圾堆放點,屬臨時堆放且堆放時間小于6個月的不納入調查。
縣級住房城鄉建設(或業務主管)、環境保護部門會同農業、水行政管理部門在鄉鎮(街道)、村(居)委會配合下,組織調查陸地、河湖和水利樞紐管理范圍內的非正規垃圾堆放點,填寫非正規垃圾堆放點調查表(附件1 表1-1),每個非正規垃圾堆放點對應填寫一張調查表,并至少附一張帶堆放點位置信息的照片。河流(湖泊)和水利樞紐管理單位配合做好管轄范圍內的非正規垃圾堆放點調查工作。
(二)漂浮垃圾排查內容和要求。排查河流(湖泊)和水利樞紐內的漂浮垃圾,并調查記錄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上的漂浮垃圾信息。河流(湖泊)和水利樞紐管理單位負責組織漂浮垃圾調查并填寫調查表(附件1 表1-2),每處漂浮垃圾對應填寫一張調查表,并至少附一張帶位置信息的照片。調查完成后,交縣級住房城鄉建設(或業務主管)部門匯總。
(三)縣(區、市)基本情況調查和要求。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或漂浮垃圾所在縣(區、市)住房城鄉建設(或業務主管)、環境保護部門負責填寫縣(區、市)基本情況調查表(附件1 表1-3),內容包括人口、財政收入、鄉鎮和行政村數量,以及生活垃圾、農業生產廢棄物、建筑垃圾、工業固體廢物的產生量、無害化處理量和處理方法等。
三、排查信息錄入
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立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排查整治信息系統(以下簡稱信息系統,網址:http://czjs.mohurd.gov.cn)。省、市、縣、鄉鎮4級用戶名和初始密碼可從信息系統下載。4級用戶均可查看本級排查信息錄入情況。省級和市級用戶不能錄入信息。縣級用戶可錄入縣(區、市)基本情況調查表信息。鄉鎮用戶可錄入非正規垃圾堆放點調查表和漂浮垃圾調查表信息。
縣級住房城鄉建設(或業務主管)、環境保護等部門負責組織調查人員將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或漂浮垃圾信息錄入到信息系統。信息錄入可采取以下方式:
(一)手機終端錄入(推薦方式)。調查人員事先登錄信息系統,下載應用程序并安裝到手機。現場調查時打開應用程序和手機GPS定位功能權限,現場采集信息、拍攝相應照片,完成后點擊保存,并在有無線網絡或手機信號的情況下上傳。照片必須帶有地理位置坐標信息,否則無法保存和上傳。
(二)電腦終端錄入。調查人員現場填寫調查表、拍攝帶有地理位置坐標信息的照片,做好調查表與照片的對應標記。在電腦端登錄信息系統,選擇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排查整治窗口,根據窗口提示要求,將采集的信息及照片完整、準確地錄入信息系統。
縣級住房城鄉建設(或業務主管)、環境保護等部門負責組織人員將縣(區、市)基本情況調查表信息錄入信息系統。
排查信息錄入工作應于2017年4月底前完成。
四、排查結果審核
縣(市、區)完成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或漂浮垃圾調查后,省級、市級住房城鄉建設(或業務主管)、環境保護等部門要抽取部分縣(市、區)進行現場核查,校核信息系統填報數據,檢查漏報、瞞報情況。住房城鄉建設部、環境保護部等部門將選擇若干省份隨機抽取部分縣(市、區)進行核查。排查結果審核工作應于2017年5月底前完成。
五、建立工作臺賬
縣(市、區)相關部門根據排查結果,建立非正規垃圾堆放點和漂浮垃圾工作臺賬(附件2),內容包括所在縣(市、區)所有非正規垃圾堆放點和漂浮垃圾的現狀及下一步整治方案等信息。工作臺賬以縣級為單元建立,并錄入信息系統。各省(區、市)住房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門要做好督促和檢查。縣級工作臺賬建立和錄入信息系統工作應于2017年6月底前完成。
自2017年2月起,住房城鄉建設部、環境保護部等部門將每月公布一次各省(區、市)排查工作進度以及排查結果審核情況,對工作進度緩慢或嚴重弄虛作假的將進行通報批評。對排查過程中發現的環境違法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涉嫌刑事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門依法處理。
調查和信息錄入過程中,有任何問題請與住房城鄉建設部、環境保護部聯系。
聯系人及電話:住房城鄉建設部村鎮建設司
胡建坤 010-58933609
環境保護部水環境管理司
賈小梅 010-66103040
附件:1.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漂浮垃圾、縣(市、區)基本情況調查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辦公廳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辦公廳
2017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