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第6450號建議的答復
李祖偉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引導環保企業主動面向社會公眾開放的建議”,由我部會同發展改革委、教育部、財政部、旅游局辦理。經認真研究,答復如下:
一、關于引導公眾參與和監督,完善信息公開制度
我部高度重視環境保護公眾參與工作,通過多種方式調動公眾積極性,引導公眾積極參與和監督環境保護工作。
一是出臺相關政策,支持和引導公眾參與。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對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做了專章規定,明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享有獲取環境信息、參與和監督環境保護的權利。近年來,我部先后印發《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環境保護公眾參與辦法》等文件,對公眾參與的原則、方式,各方權利、義務、責任和配套措施等做出了明確規定。
二是完善環境信息公開制度,加強對企業的環境監管。積極推動環境監管信息公開和企業環境信息公開。我部先后印發《關于加強污染源環境監管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辦法》等規定與管理辦法,督促及時公開重點排污單位有關環境信息。為加強對生活垃圾焚燒廠的環境監管,2017年,我部組織在垃圾焚燒發電行業開展“裝、樹、聯”工作,印發《關于生活垃圾焚燒廠安裝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設備和聯網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所有已建成和在建的生活垃圾焚燒廠必須安裝自動監測設備并與環保部門聯網;督促在廠區門口或便于公眾查看的顯著位置設立電子板實時公布6項指標數據。
下一步,我部將穩步有序推進公眾參與工作,進一步完善環境信息公開工作機制,鼓勵、引導公眾積極參與環保工作。
二、關于引導環保企業向公眾開放,加強相關政策支持
環保企業主動面向社會公眾開放,對于加強對公眾的環保宣傳教育、提升公眾的環保意識,提高地方的環境保護水平均有積極引導作用。
一是加強頂層設計,出臺指導性文件。2017年,我部與住房城鄉建設部聯合印發《關于推進環保設施和城市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向公眾開放的指導意見》,要求各地環保部門、住建部門牽頭指導,重點推進環境監測設施、污水處理設施、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危險廢物和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設施等向公眾開放,增強公眾對環保設施和城市污水垃圾處理設施的了解,方便監督。
二是加強資金政策支持,配套稅收優惠政策。在資金政策支持方面,對于環境宣傳教育等屬于政府職責的,應納入相關部門預算,統籌予以支持;對于公開企業污染防治成果等屬于企業責任的,相關經費應由企業自行承擔。在稅收優惠方面,現行稅收政策體系已經給予環保企業大量優惠政策,主要包括對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所得給予“三免三減半”企業所得稅優惠;對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給予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優惠;對垃圾處理、污水處理等資源綜合利用企業給予增值稅按一定比例即征即退優惠政策。
下一步,我部將加快實現公眾開放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常態化,合理規劃開放內容,精心設計參與方式,財政部將針對您提出的環保企業開放程度與其適用稅率掛鉤等建議在下一步工作中統籌考慮。
感謝您對環境保護的關心和支持,歡迎繼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
環境保護部
2017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