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第452號議案的答復意見
你委轉來的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第452號“關于制定《自然地保護法》的議案”收悉。經研究,根據我部職責,提出如下意見:
目前我國現有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濕地公園、風景名勝區等多種類型自然保護地,一方面存在交叉重疊、多頭管理、效率不高等問題,另一方面按行政區劃進行劃分、管理,可能造成生態系統割裂,影響自然保護地綜合保護效果。這些問題,與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山水林田湖是一個生命共同體、應該進行統一保護等要求有較大差距。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要求改革生態環境保護管理體制、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建立國家公園體制。
我國多部現行法律法規涉及自然保護地工作,如《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地管理法》《野生動物保護法》《農業法》《自然保護區條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風景名勝區條例》等,這些法律法規從不同側面對自然保護地建設和管理做出了規定,但尚缺乏一部對各類自然保護地進行科學分類、系統管理的綜合性法律。因此,我部非常贊同張瀛岑等31位代表提出的盡快制訂《自然保護地法》,實現對各類自然保護地的統一監督管理的建議。
多年來,我部一直積極支持配合全國人大常委會開展立法工作,在自然保護區分類分級管理、明確細化監督管理責任、自然資源監測評價等方面開展了大量、深入、細致的前期調研工作,并向你委提交了相關論證材料。我部今年還啟動了《自然保護區條例》實施后評估工作,這將為自然保護地立法提供技術支持。
目前,建立國家公園體制試點工作正在有序進行,建立國家公園體制總體方案即將上報國務院。科學劃分我國自然保護地體系,合理確定自然保護地管理體制,明確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等在我國自然保護地體系中的定位已成為當務之急,研究制訂《自然保護地法》對解決上述問題至關重要。建議盡快啟動相關立法工作,我部將積極支持、全力配合。
以上意見,供參考。
聯系人:環境保護部生態司 張立博
聯系電話:(010)66556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