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第173號、500號議案的答復意見
你委轉來的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第173號“關于制定耕地質量保護法的議案”和第500號“關于制定《耕地質量保護法》的議案”收悉。經研究,根據我部職責,提出如下意見:
2014年修訂發布的《環境保護法》增加了關于農業、農村環境保護方面的專門規定。要求各級人民政府加強對農業環境的保護,統籌有關部門采取措施,防治土壤污染等;各級人民政府及其農業等有關部門和機構應當指導農業生產經營者科學種植和養殖,科學合理施用農藥、化肥等農業投入品,科學處置農用薄膜、農作物秸稈等農業廢棄物,防止農業面源污染。 禁止將不符合農用標準和環境保護標準的固體廢物、廢水施入農田。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在財政預算中安排資金,支持土壤污染防治等工作。這一系列規定為促進農用地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國務院發布《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以來,我部積極推進土壤污染防治法規標準體系建設。一是積極配合你委開展土壤污染防治法立法工作,已形成土壤污染防治法立法草案。草案設專章規定農用地的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對農用地土壤建立分類管理制度,分為優先保護類、安全利用類和嚴格管控類,采取不同的措施。二是會同農業部共同起草完成《農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已完成征求意見工作,將進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報批。三是修訂編制完成《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標準》,已正式征求三輪意見,計劃年底出臺。
代表關于耕地質量立法的建議非常重要,下一步,我們將積極配合你委做好耕地質量立法必要性和可行性的研究論證工作。同時,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面貫徹落實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強化污染源監管,不斷加強土壤污染防治各項工作。
以上意見,供參考。
聯系人:環境保護部土壤司 李義
聯系電話:(010)665562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