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紀華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發揮輻射中心作用加強與周邊國家環保合作服務‘一帶一路’建設的建議”由我部會同外交部、財政部辦理。經認真研究,現答復如下:
云南緊鄰東南亞諸國,在“一帶一路”建設中具有天然的優勢。為發揮云南的門戶作用,提升領域影響力,我部積極支持云南與周邊國家開展環保合作。2012年,環境保護部與云南省人民政府簽訂《共同推進建設我國面向西南開發重要橋頭堡合作協議書》。2015年,陳吉寧部長赴云南調研,就云南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進行交流。您的建議對我部開展相關工作有很好的啟發和借鑒作用。
一、關于“發揮云南輻射中心作用,建立瀾滄江-湄公河環保合作中心”
2016年3月,李克強總理在瀾滄江-湄公河合作首次領導人會上宣布,“中方愿與湄公河國家共同設立瀾湄環境合作中心,加強技術合作、人才和信息交流,促進綠色、協調、可持續發展”。目前,瀾湄環境合作中心建設已列入首次領導人會議早期收獲項目清單,由我部負責落實。
2016年5月,我部就瀾湄環境合作中心組建方案及下一步工作安排與外交部進行溝通;6月,我部就中心建設赴云南開展專題調研,與云南省政府相關部門舉行座談。我部支持云南省積極參與瀾湄環境合作中心建設,將充分利用云南省優勢資源,推動瀾湄環境合作。
目前,我部下屬單位中國-東盟環境保護合作中心正在與云南省環保廳共同起草瀾湄環境合作中心的籌建方案,爭取于2016年內或2017年初正式成立。2017年上半年,擬在云南昆明舉辦瀾湄環境合作中心工作會議,邀請瀾湄合作機制國家環境部門代表參會,研究合作重點領域及瀾湄環境合作中心工作計劃,推動務實合作。
二、關于“設立瀾湄合作基金,重點支持瀾湄環保合作”
2016年3月,李克強總理在瀾滄江-湄公河合作首次領導人會上宣布“中方還將設立瀾湄合作專項基金,今后5年提供3億美元支持六國提出的中小型合作項目”。設立瀾湄合作基金也已列入首次領導人會議成果清單,由財政部負責落實。目前,財政部正在會同外交部研究制定瀾湄基金的相關管理辦法。下一步,我部將加強與域內國家的溝通交流,根據瀾湄合作基金要求,會同云南省,在瀾湄環境合作中心框架下積極申報環保項目,全力推動瀾湄環境合作。
三、關于“提升云南與周邊國家開展環保合作的層次,支持開展跨境環保合作項目”
(一)支持云南融入“一帶一路”建設
我部高度重視“一帶一路”建設中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2015年,我部研究制定了推進綠色“一帶一路”建設的實施方案,提出構建生態環保交流合作、風險防范和服務支撐三大體系,打造溝通對話、信息支撐、產業技術三大平臺,服務“政策溝通”,保障“設施聯通”,推動“民心相通”。在我部實施方案中,已將云南省參與的中越、中老跨境生物多樣性廊道后續示范項目、大湄公河次區域農村環境治理合作示范項目列為優先推進項目。
云南省是“一帶一路”建設的重要門戶和戰略通道。下一步我部將通過繼續推動云南參與大湄公河次區域環境合作,共同建設瀾湄環境合作中心等方式,支持云南省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生態環保交流與合作,共建綠色“一帶一路”。
(二)支持云南開展邊境地區環境監測網絡建設
2016年3月,我部印發《“十三五”國家地表水環境質量監測網設置方案》(環監測〔2016〕30號)。根據方案,將在云南省設置國控河流斷面114個,較“十二五”期間增加66個;湖泊點位24個,較“十二五”期間增加3個。水質自動站方面,國家300個水質自動站中云南省有18個,其中國界屬性8個(已建成4個、建設中2個,擬新建2個)。環境空氣質量監測方面,2012年我部發布《國家環境空氣監測網(地級以上城市)設置方案》,目前已在云南省設立了40個國控空氣質量監測點,向社會公開發布實時監測數據和空氣質量指數信息。
(三)支持云南開展跨境生物多樣性保護合作
近年來,我部積極支持云南省參與并開展大湄公河次區域核心環境項目的“生物多樣性保護走廊計劃”(CEP-BCI),通過指導云南舉辦能力建設培訓會、項目試點實地考察和調研活動,與次區域國家交流分享跨境生物多樣性保護經驗和成果,提升了云南省參與區域合作的能力。此外,我部還指導云南省完成了中老跨境生物多樣性廊道建設規劃。下一步,我部將加大對云南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支持,繼續做好CEP-BCI項目下的西雙版納和香格里拉德欽地區試點示范工作,提升云南省生物多樣性保護能力。
(四)支持云南開展重金屬污染防治
我部將云南省列為全國14個重金屬污染防治重點省份之一,將紅河個舊市、怒江蘭坪縣等11個區域確定為《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十二五”規劃》(以下簡稱《規劃》)重點區域。截至2015年底,共撥付中央專項資金12.84億元支持云南省開展重金屬污染治理,完成污染源治理、歷史遺留等87個治理項目,省內11個重點區域均完成排放量比2007年減少15%的《規劃》目標。目前我部正在編制《重金屬及有毒有害化學物質污染防治“十三五”規劃》,我們將以風險防控和改善環境質量為導向,繼續推進重點區域和重點行業重金屬污染治理,在政策、資金和技術上,繼續支持云南省重金屬污染治理工作,推進涉重金屬尾礦治理、歷史遺留等項目實施。
(五)支持云南開展跨界水污染防治合作
2015年,國務院印發《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以下簡稱《水十條》),明確要求西南諸河及跨界水體水質保持穩定。我部會同國務院相關部門,積極制定配套政策措施,指導督促各地編制實施行政區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扎實落實《水十條》各項任務要求。目前,我部正在開展西南、西北跨界河流污染防治前期研究。下一步我部將加大支持力度,指導云南省扎實落實《水十條》各項任務要求,加強跨界水污染防治,切實改善水環境質量。
(六)支持云南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合作
2011年,云南曲靖發生鉻渣非法轉移傾倒事件,當地政府和環保部門迅速反應,處置得當,確保了中越界河南利河的水質安全,避免了一起可能造成跨國境污染的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2015年,云南文山富寧罐車側翻致柴油泄漏事件,威脅到南盤江的水質安全,后經環保部門妥善處置,未對南盤江及下游水質產生影響。截至目前,云南省尚未發生跨國境突發環境事件。下一步,我部將支持云南借鑒中俄、中哈環境應急合作模式,與周邊國家建立工作機制,每年召開會議就相關環境問題進行研討磋商,在發生跨界河流污染突發事件時,以相互支持的方式開展應對行動,以努力消除或減輕污染。
云南作為南亞、東南亞輻射中心,區位優勢明顯,與湄公河國家環保合作經驗豐富,未來可充分發揮優勢,在已有合作基礎上,統籌推進與有關國家生態建設和環保合作。
感謝您對環境保護的關心和支持,也希望繼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
聯系人:環境保護部國際司 田舫
聯系電話:(010)66556537
環境保護部
2016年8月3日
抄送: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聯絡局),國務院辦公廳,外交部,財政部,云南省人大常委會。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6年8月4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