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上海廟換流站750千伏接入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國家電網公司:
你公司《關于報送上海廟換流站750千伏接入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函》(國家電網科〔2016〕467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項目主要建設內容
(一)沙湖750千伏變電站間隔擴建工程,站址位于寧夏回族自治區石嘴山市。本期建設750千伏出線間隔3個。
(二)靈州±800千伏換流站擴建串抗工程,站址位于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本期建設串聯電抗器2組。
(三)上海廟~沙湖3回750千伏輸電線路工程,線路路徑全長約90公里,途徑寧夏回族自治區石嘴山市、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
(四)銀川東~靈州Ⅰ、Ⅱ回750千伏線路改線工程,線路路徑全長約4.5公里,位于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
該項目在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環境保護措施和下列工作要求后,可以滿足國家環境保護相關法規和標準的要求。因此,我部同意該環境影響報告書。
二、項目建設及運行中應重點做好的工作
(一)嚴格落實控制工頻電場、工頻磁場的各項環境保護措施,確保工程周圍區域工頻電場強度、工頻磁感應強度符合《電磁環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限值要求,且應給出警示和防護指示標志。
(二)變電站、換流站應選用低噪聲設備,采取隔聲降噪措施,確保變電站、換流站廠界噪聲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同時確保工程周圍區域噪聲符合《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相應功能區要求,防止噪聲擾民。
(三)線路經過生態敏感區時,應采取較小塔型、高塔跨越、檔距加大等措施,選擇影響較小區域通過,以減少占地和林木砍伐,防止破壞生態環境和景觀。
(四)加強施工期的環境保護工作,采取有效防塵、降噪措施,不得擾民;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垃圾應分類集中堆放,及時清運;產生的廢水應收集處理,不得排入沿線地表水體;在建設臨時道路、牽張場地等時,應盡量減少對地表植被的擾動,剝離的地表土壤單獨存放,施工結束后及時進行生態恢復治理。開展施工期環境監理工作,定期向當地環保部門提交工程環境監理報告。
(五)環境影響報告書經批準后,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或生態保護、污染防治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當按要求重新報批環境影響報告書。
(六)加強公眾溝通和科普宣傳,及時解決公眾提出的合理環境訴求,及時公開項目建設與環境保護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三、項目建設應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落實各項環境保護措施。項目竣工后,須按規定程序申請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經驗收合格后,項目方可正式投入運行。
四、我部委托寧夏回族自治區、內蒙古自治區環境保護廳分別負責各自行政區域內該項目施工期間的環境保護監督檢查工作。
五、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后20個工作日內,將批復后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分送寧夏回族自治區、內蒙古自治區環境保護廳以及石嘴山市、銀川市、鄂爾多斯市環境保護局,并接受其監督檢查。
環境保護部
2016年7月27日
抄送: 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寧夏回族自治區、內蒙古自治區環境保護廳,石嘴山市、銀川市、鄂爾多斯市環境保護局,環境保護部核與輻射安全中心,國網寧夏電力公司,國電環境保護研究院。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6年7月28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