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全國環境保護國際合作工作(1999-2002)綱要》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環境保護局,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各直屬單位:
《全國環境保護國際合作工作(1999-2002)綱要》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已經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F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全國環境保護國際合作工作(1999-2002)綱要
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抄送:國家環境保護局國際司
附件:
全國環境保護國際合作工作綱要
(1999 - 2002)
今后幾年,是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時期,也是環境保護工作的關鍵時期。為積極有效地開展環保國際交流與合作,更好地服務于跨世紀的環境與發展事業,根據《全國環境保護工作(1998-2002)綱要》,制定本綱要。
一、 環境保護國際合作形勢
1、和平與發展仍是當今時代的主題。當前,國際形勢正處在深刻、重大的變化之中, 世界政治格局正走向多極化,經濟全球化趨勢發展加快,雖然局部戰爭和沖突接連不斷,但和平與發展仍是當今時代的主題。
面對復雜多變的國際形勢,我國政府始終堅持獨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在黨中央外交戰略方針指引下,同周邊國家的睦鄰友好關系不斷鞏固和發展,改善了與西方發達國家的關系,為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爭取了有利的國際環境,也為世界的和平與發展做出了積極的貢獻。
2、在新的國際形勢下,我國環境保護國際合作取得了顯著成績。我國先后與美國、俄羅斯、日本、英國、法國、加拿大、印度、巴基斯坦、哥倫比亞等27個國家簽署了雙邊環境合作協議或備忘錄,與美國、日本、法國、德國、加拿大、俄羅斯等10個國家簽訂了有關核安全與輻射環境管理的雙邊合作協議,與聯合國環境規劃署、聯合國開發計劃署、國際原子能機構、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全球環境基金、蒙特利爾議定書多邊基金等國際機構建立了密切的合作關系。積極參與了重要國際環境公約的談判和重要多邊環境論壇的活動,參加或簽署了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生物多樣性公約、保護臭氧層的維也納公約和蒙特利爾議定書、巴塞爾公約、核安全公約等國際環境公約,廣泛、深入地開展了有關國際公約的履約工作。各級地方環保部門也根據本地區的特點與條件,積極開展國際合作,拓寬技術和資金引進渠道,開展人員交流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形成了我國全方位、多渠道、多層次的環境保護國際合作新局面。環境保護國際合作已成為我國外交和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
3、環境保護國際合作促進了我國環境保護工作。通過20多年的國際合作與交流,我們借鑒國外環境保護的先進管理經驗和技術,吸收了清潔生產、環境影響評價、污染者付費、排污許可證等行之有效的制度,推動與促進了我國環境政策、法規建設和環境科學技術的發展,拓寬了環境保護利用外資渠道,推動了我國污染防治和生態環境保護。同時,加速了我國環保國際合作隊伍的建設,為我國環保事業的發展作出了積極貢獻。
4、環境保護國際合作面臨新的挑戰。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以來,可持續發展逐步成為指導各國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戰略。氣候變化、生物多樣性保護、臭氧層保護、有害廢物越境轉移、海洋、森林和荒漠化等全球熱點環境問題已成為多邊和雙邊環境論壇與活動的重要議題,其法律化趨勢進一步加快。在國際環境多邊領域,北強南弱的狀況短期內難以改變。 發達國家向發展中國家提供的發展援助逐年減少。到本世紀末,世界銀行等國際金融機構將不再向我國提供優惠貸款和贈款;一些發達國家提供的政府優惠貸款和贈款的規模也將大幅度削減;利用這些國際開發援助資金的限制條件和要求卻越來越苛刻。
5、抓住機遇,開拓進取,不斷開創環境保護國際合作新局面。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和社會快速發展,國家綜合實力不斷增強,各級領導對環境保護工作越來越重視,廣大人民群眾的環保意識不斷提高。今后幾年,我國在環保領域的投入將快速增長,環保產業與環保科技將進入一個新的發展時期,這對環保國際合作和外資利用將帶來難得的機遇。同時,保護地球、保護環境已成為全人類共同關心的重要問題,經濟全球化正在推動世界產業結構調整,并深刻影響到國際環境關系的變革。雙邊、多邊外交活動中的環境內容日漸增多,國際間的環境合作與交流呈現出強勁的發展勢頭。各級環境保護部門應認清形勢,抓住機遇,積極開拓,努力開創環境保護國際合作的新局面,為實現我國跨世紀環保目標和經濟、社會與環境的可持續發展作出貢獻。
二、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6、今后一個時期,我國環境保護國際合作的指導思想是:高舉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以我國外交戰略方針為指導,緊緊圍繞全國環境保護工作重點,從大局出發,審時度勢、抓住機遇、趨利避害、有所作為,積極穩妥地做好環境外交工作,維護國家權益。同時,以外事促內事,堅持環境外交與對外合作交流同步推進,對外經濟合作與技術交流同步發展,廣開渠道、分類指導、分層推進,優先環保系統的能力建設,為實現我國跨世紀環保目標作出積極貢獻。
7、本屆政府任期內,全國環境保護國際合作工作的目標是:初步建立覆蓋全球五大洲的雙邊環境合作框架,建立健全雙邊環境合作管理機制,力爭與40個重要國家簽訂雙邊合作協定或備忘錄;在積極完成我局牽頭的生物安全、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等國際環境公約談判工作的基礎上,建立和完善我國履行生物多樣性公約、控制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及其處置的巴塞爾公約、在國際貿易中對某些化學品和農藥實行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約、臭氧層保護公約和核安全公約等有關國際環境公約的機制和管理體系,進一步加大多邊合作力度;在鞏固已有多邊、雙邊合作渠道的基礎上,重點開拓一批民間資金渠道,進一步加大國外先進技術和資金的引進力度;培養一批高素質的國際合作人才,在全國范圍內建立一支政治素質高、外語能力強、精通專業的環境保護國際合作隊伍,組織全國環保系統的整體力量,努力開拓全國環保系統國際合作的新局面。
三、 主要任務與措施
?。ㄒ唬┓e極開展環境外交,維護國家利益
8、認真做好國際環境公約的談判。在全球環境問題公約化、法律化進程中,要加強對有關全球環境問題,特別是氣候變化、生物安全、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海洋環境保護、核安全等熱點問題的研究,及時了解與分析國外的最新信息與動向,加強與國內有關部門的溝通和協調,積極穩妥地做好國際環境公約的談判工作,切實維護國家的權益。
9、高度重視各項環境保護國際公約的履約工作。各級環境保護部門要加強我國已經簽署并由我局牽頭管理的臭氧層保護、生物多樣性保護、控制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及其處置、核安全等國際公約的履約工作。加強宣傳,強化管理,積極主動地開展各項履約工作,協助政府搞好有關政策的制定和執法監督工作。積極穩妥地完成香港、澳門回歸后履行國際環境公約的銜接工作。在承擔國際環境公約的責任和義務的同時,應積極引進國外先進技術和資金,加強履約的能力建設,以此帶動相關環境立法與執法監督工作,推動我國環保產業的發展。
10、進一步拓寬視野,擴大新的合作領域。在現有雙邊環境合作框架的基礎上,力爭與意大利、西班牙、墨西哥、巴西、南非、埃及、以色列等國家簽署一批新的雙邊環境合作協定或備忘錄,并建立與完善雙邊合作協定下的聯委會機制,定期交流信息,協調有關全球和地區環境問題的立場,擬定合作規劃與計劃,以此推動雙邊環境外交與合作。
11、積極參與亞太經濟合作組織、亞歐首腦會議、歐盟、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等地區性國際機構與環境有關的重要活動,做好國家領導人參與其環境外交活動的各項準備工作。同時創造條件,發揮中國亞太經合組織環境保護中心的作用,以此擴大我國環境外交的影響,不斷提高我國參與地區性環境事務的地位。
12、利用和爭取各種機會,在黨和國家領導人的重大外事活動中,增加環境保護的內容,通過多種形式推動雙邊、多邊環境科技與商貿合作。各級地方環保部門也應積極努力,增加地方黨政領導外事活動中的環境保護內容,推動地方環保國際合作和交流,促進我國環保事業的全面發展。
13、充分發揮“中國環境與發展國際合作委員會”(簡稱“國合會”)的作用。國合會秘書處在現有工作基礎上,要進一步加大各專業工作組的工作力度,深入調研,針對國際國內熱點環境問題和國內優先領域,積極創造條件,充分發揮委員會的咨詢潛能,大力引進資金和技術,積極開展政策示范和項目示范,使國合會在促進我國環境與經濟協調發展方面發揮更大的作用。
(二)進一步加強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推動我國污染防治與生態保護工作
14、各級環保部門應充分利用已有的雙邊、多邊合作渠道,特別是已簽訂的雙邊環境合作協定和建立的省際間、市際間友好姊妹關系,結合本地區的實際需求,加強環境監測、污染防治、自然生態保護和生物安全等領域的能力建設,加大技術合作與交流的力度,進一步提高科技交流合作的水平。
15、積極開展對美國、日本、德國、加拿大、英國、法國、澳大利亞、俄羅斯等國家環境政策、立法、管理體制、科技發展及環保產業等方面的國別調查,借鑒國外先進經驗,不斷完善我國環境保護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的方略與規劃。穩定發展與日本、德國、英國、荷蘭、挪威、加拿大等發達國家的雙邊環境經濟技術合作,通過聯合工作組或聯委會,不斷擴大合作的領域與規模。進一步加大與美國、法國、澳大利亞、丹麥、韓國等國家經濟技術合作的力度,逐步建立與意大利、瑞典、南非、以色列等國家的經濟技術合作關系,采取多種形式,不斷開拓合作的領域和空間。
16、廣開渠道,加大外資引進力度。在繼續發展與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全球環境基金、蒙特利爾多邊基金以及重要發達國家合作的基礎上,要進一步開拓潛在的資金渠道,尤其是各類基金會、大型企業等民間資金渠道,加大蒙特利爾多邊基金和全球環境基金的引資力度,不斷擴大環保利用外資的規模,以此調動和吸引更多國內資金的投入。在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的常規環境項目和城市建設項目中,要進一步增加環境能力建設的內容。本著循序漸進和互惠互利的原則,從技術合作入手,逐步引深與重要發達國家的經濟合作,以經貿合作的方式,在環境監測、污染防治、生態保護等領域啟動一批投資性的能力建設項目。
17、加強核安全與輻射管理方面的國際合作。圍繞復雜多樣的核電建設任務,積極開展與技術、設備出口國核安全管理當局的合作。通過簽訂雙邊合作協定或備忘錄等方式,與核電技術設備重要出口國建立穩定的合作機制,以聯合審評、設備監制、信息交換、人員培訓、互派專家等形式,全面開展技術交流與合作。積極借鑒國外先進的電磁、輻射污染防治技術與管理經驗,以及成熟的監測與處置技術,提高我國輻射環境監管的技術水平。
18、加強環保產業的國際合作。針對我國環保產業發展的實際需要和薄弱環節,要瞄準國際先進水平,進一步加強環保產業的國際合作與交流,努力縮小與先進國家和地區的差距。在引進國外先進技術和設備的過程中,各級環保部門要與經貿等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加強對先進技術和設備的消化吸收,積極創造條件,在環境監測儀器設備、污染治理設備、城市污水處理和危險廢物處理技術設備等方面,支持一批合資、合作的中外環保企業,并有選擇地建立示范性國際環保工業園區,以嫁接的方式加快技術的轉讓與開發,推動國內環保技術與產業的發展,不斷增強我國環保產業在國際市場的競爭能力。
19、分類指導,因地制宜地推進國內環境保護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各級環保部門應結合本地實際確定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的重點與方式。沿海發達地區應在積極開展污染防治合作的同時,逐步開展生態保護領域的合作,并將利用外資方式從傳統的政府開發援助向外商投資與民間合作擴展。中西部地區,特別是自然生態環境脆弱和污染嚴重的省區,應結合當前國家經濟發展重點向中西部地區的戰略轉移,抓緊利用外國政府開發援助和國際金融組織的優惠貸款、贈款,從開展能力建設入手,積極推動生態保護和污染防治方面的國際合作,特別是生態示范區的建設。
(三)加強環境保護國際合作的隊伍建設和各項基礎性工作
20、加強對環境保護國際合作的領導。實現跨世紀的環境保護國際合作目標,對于開創21世紀環境保護工作新局面意義重大。各級環境保護部門要進一步提高對環境保護國際合作的認識,切實加強對這項工作的領導。要進一步加強環境保護國際合作機構和隊伍建設。在地方機構改革中,凡有條件和環境保護國際合作的重點地區,應設立環境保護國際合作專門機構,其他地區亦應設立兼管機構并確定專管人員,專職開展環境保護國際合作工作。要切實加強環境保護國際合作隊伍的精神文明建設和廉政勤政建設,不斷提高其政治素質及現代化管理水平,努力建設一支思想好、作風正、懂業務、會管理的環境保護國際合作隊伍。
21、加強人才培訓。要從全國環保國際合作的長遠目標出發,加快專門人才的選拔、培養、提高。各級環保部門要立足當前,著眼長遠,挑選、培養優秀人才,以干部交流、外派實習培訓和定向培養等方式,培養、儲備一批環保國際合作后備人才。同時,要加大與國內有關部門及聯合國有關機構的溝通,建立正式渠道,不失時機地將優秀后備人才派往我駐外使領館或推薦給相關國際機構,逐步擴大我國環境保護國際合作的空間。
22、加強外事綜合管理。各級環保部門要進一步建立健全外事管理工作制度,按照統一歸口的原則,理順工作關系,嚴格辦事程序,不斷提高外事管理的工作質量和辦事效率。為規范管理,各級環保部門可參照《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外事工作管理規定》,結合本地實際,制訂有關的規章制度,努力使環保外事管理工作不斷規范化、制度化。
23、加強環保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的管理。設立環保經濟技術合作專家評審委員會,加強對環保系統國際合作備選項目的評審和篩選,提高項目準備的質量和技術水平;明確項目的申報程序及評審要求,逐步建立環保國際合作項目驗收與后評估制度,努力提高項目的管理水平。各級環保部門應結合本地環境保護工作的目標和重點,組織制訂環境保護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規劃,確保地方環保國際經濟技術合作健康有序地開展。
24、加強環保國際合作的研究。針對全球熱點環境問題、談判中的國際環境公約、重要國家的雙邊環境合作問題,以及與環境有關的多邊、地區性敏感問題,要定期篩選、確定一些急迫的調研題目,充分利用我駐外使領館、駐聯合國環境規劃署代表處和聯合國系統、地區組織的代表機構開展調研工作,適時提出應對措施與工作思路。與此同時,要逐步創造條件,重點扶持幾個環境保護國際合作研究單位,培養高素質環保國際合作研究人才,保證必要的資金投入,對有關重大問題開展深入研究,為推動我國環境外交和環境保護國際合作提供支撐與保障。
25、加大環境保護對外宣傳工作力度。各級環保部門應利用各種新聞陣地,通過專題新聞發布會、電視、廣播、報刊等多種形式,積極向國際社會介紹我國環保情況。要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安排外國政府駐華使領館、聯合國駐華代表機構官員,以及我駐外大使進行國內環境保護考察,增強其對我國環保事業的感性認識。要高度重視世界環境日、地球日、臭氧層保護日、生物多樣性保護日等國際環保日的宣傳活動,努力擴大我國在各個環保領域的影響。同時,要充分發揮環保出訪團組和我駐外使領館的作用,采取多種形式,加大環保對外宣傳的力度。
26、加強信息儲備、交流與傳遞工作。積極創造條件,建立國家環保國際合作項目庫,適時收集、篩選、儲備一批環保國際合作的備選項目,努力提高環保對外合作項目推薦的時效性和成功率。同時,充分發揮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環境信息系統、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全球環境信息查詢網絡中國站、外國政府及國際組織駐華機構等信息渠道的作用,并利用各類國際研討會、培訓班,及時通報、傳遞有關信息,交流各地環保國際合作的工作情況,促進全系統對外合作的信息交流。
27、各省、市、自治區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可依據本綱要的精神,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計劃,并認真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