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轉發《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項目重金屬污染物排放指標核定暫行辦法》的函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局:
為加強重金屬污染物排放控制,嚴格涉重金屬重點行業建設項目環境準入,廣西壯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印發了《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項目重金屬污染物排放指標核定暫行辦法》(桂環發〔2019〕21號)。該辦法根據《關于加強涉重金屬行業污染防控的意見》有關工作要求,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從審核程序、指標管理、監督管理等方面對涉重金屬重點行業建設項目的重金屬污染物總量替代政策進行了規范,明確了重金屬污染物總量指標來源和測算方法,細化了重金屬污染物總量指標調劑、驗收、核查方式和要求,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和指導意義。
現將《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項目重金屬污染物排放指標核定暫行辦法》轉發你們,供借鑒參考,并請結合實際工作,嚴格落實涉重金屬重點行業建設項目重金屬污染物總量控制要求,確保完成重金屬污染物減排任務。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19年7月15日
(此件社會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