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批準浙江三方控制閥股份有限公司變更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和制造許可活動范圍的通知
浙江三方控制閥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于變更民用核安全機械設備(調節閥)設計和制造許可活動范圍的申請報告》(三方控股[2020]字11號)、《關于民用核安全機械設備核一級氣動截止閥設計制造許可證變更的申請報告》(三方控股[2020]第6號)收悉。經研究,通知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條例》及其配套規章的要求,我局對你公司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和制造許可活動范圍變更申請進行了審查,認為你公司在所申請的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和制造方面滿足了《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三條及《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制造安裝和無損檢驗監督管理規定》第八條所要求的各項條件,現批準你公司《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許可證》[國核安證字S(21)18號]和《民用核安全設備制造許可證》[國核安證字Z(21)37號]分別變更為附件1和附件2所列許可活動范圍。
你公司應按照許可證規定的范圍和條件,開展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和制造活動,確保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和制造質量。
附件:
1.浙江三方控制閥股份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許可活動范圍表(變更后)
2.浙江三方控制閥股份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設備制造許可活動范圍表(變更后)
國家核安全局
2025年7月4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華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中機生產力促進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5年7月4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