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批準內蒙古北方重工業集團有限公司變更民用核安全設備制造許可活動范圍的通知
內蒙古北方重工業集團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于辦理民用核安全機械設備制造許可證擴證的請示》(北重特鋼發〔2024〕199號)收悉。經研究,通知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和《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條例》及其配套規章的要求,我局對你公司民用核安全設備制造許可活動范圍變更申請進行了審查,認為你公司在所申請的民用核安全設備制造方面滿足了《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三條及《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制造安裝和無損檢驗監督管理規定》第八條所要求的各項條件,現批準你公司《民用核安全設備制造許可證》[國核安證字Z(22)38號]變更為附件所列范圍。
你公司應按照許可證規定的范圍和條件開展民用核安全設備制造活動,確保民用核安全設備制造質量。
附件:內蒙古北方重工業集團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設備制造許可活動范圍表(變更后)
國家核安全局
2025年7月7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華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5年7月7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