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寧夏東昌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馬家灘礦區雙馬二礦礦井及選煤廠項目(400萬噸/年)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寧夏東昌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于上報〈寧夏東昌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馬家灘礦區雙馬二礦礦井及選煤廠項目(400萬噸/年)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請示》(寧東發〔2024〕9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工程概況及總體意見
項目位于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轄靈武市、吳忠市鹽池縣,屬寧東基地馬家灘礦區規劃雙馬井田的分立礦井之一,規劃礦田面積為43.1平方公里,可采煤層為11層,設計可采儲量為3.83億噸(已扣除禁采區和保護煤柱資源量),為低瓦斯礦井,服務年限為68.5年。井田劃分為2個開采水平11個采區,首采區為I01采區,服務年限為23.3年。項目分別采用綜采一次采全高和薄煤層滾筒采煤機綜采采煤工藝,采用全部垮落法管理頂板。產品煤經全封閉輸煤棧橋和鐵路專用線外運,鐵路專用線單獨立項。
項目主要建設主斜井(井筒斜長1315米,凈斷面17.9平方米,提升能力428萬噸/年)、緩坡副斜井(井筒斜長4752米,凈斷面23.7平方米)、回風斜井(凈斷面23.7平方米,回風量96-185立方米/秒)、選煤廠(規模400萬噸/年)等主體及輔助工程,原煤倉(2座,單倉容量10000噸)、塊煤倉(5座,單倉容量2500噸)、混煤倉(3座,單倉容量10000噸)、限下煤倉(1座,單倉容量300噸)、矸石倉(1座,容量2500噸)、場內全封閉輸煤棧橋(合計長約1370米)等儲運工程,鍋爐房(設4臺燃氣鍋爐)以及礦井水處理站(常規處理規模14000立方米/天,深度處理規模12000立方米/天)、生活污水處理站(規模1000立方米/天)、矸石井下充填系統(充填能力50萬噸/年)、危廢暫存設施等公用及環保工程,矸石周轉場(占地面積約8公頃,最大容量160萬噸)、礦井水暫存池(2個,有效容積共8萬立方米)等其他工程。
該項目為國家發展改革委批復的寧東基地馬家灘礦區規劃中雙馬井田項目,國家能源局以國能煤炭〔2013〕282號文件同意將雙馬井田劃分為雙馬一礦和雙馬二礦。國家能源局以國能發煤炭〔2023〕31號文件核準項目按照400萬噸/年的規模進行建設,以國能綜函煤炭〔2022〕68號文件同意項目以承諾方式實施產能置換。寧夏回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以寧環函〔2023〕220號文件確認項目總量指標。項目實施將對生態、水環境等產生不利影響,在全面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和本批復所提要求后,不利生態環境影響可以得到一定緩解和控制。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總體評價結論和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工程建設的主要生態環境影響
(一)生態影響。項目位于毛烏素沙地西南邊緣,地形較平坦,土地利用類型以草地、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為主。項目不涉及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井田部分區域與馬家灘鎮重疊。主要環境保護目標為村莊、永久基本農田、地方公益林以及井田外緊鄰的寧夏寧東海子井自治區重要濕地(寧夏寧東海子井自治區級濕地公園)等。首采區、全井田開采后地表沉陷最大值均為22.3米,主要表現為沉陷裂縫,局部區域形成沉陷臺階、下沉盆地,以輕度影響為主。項目實施將對區域生態造成不利影響。
(二)水環境影響。井田范圍內無地表水體,無具有飲用水供水意義的含水層,現狀地下水多項水質因子超標且礦化度高。井田分布有7座供牲畜飲水水井,水源取自第四系潛水含水層。煤炭開采將破壞侏羅系中統延安組(煤系)及上覆直羅組承壓含水層,部分區域將導通第四系潛水含水層,對牲畜用水產生不利影響。礦井水、生活污水等若直接排放或污(廢)水處理設施等區域發生滲漏等,將對周邊水環境和土壤環境造成不利影響。
(三)其他環境影響。施工期揚塵、固體廢物、噪聲等,運營期煤礦開采、選煤、產品煤轉載和運輸等環節產生的揚塵及噪聲等,將對周邊環境造成不利影響。
三、減緩生態環境影響的主要措施
(一)生態保護措施。加強施工期環境管理,嚴格控制施工作業范圍,最大限度減少地表擾動。按照“邊開采、邊修復”的要求,對受影響的永久基本農田、公益林等做好保護、修復和補償,確保數量不減少、功能不降低;對預測受中、重度影響的區域采取充填裂縫和局部整地等修復措施;對馬家灘鎮與井田重疊區域實施禁采,并在外圍留設足夠的保護煤柱,確保馬家灘鎮不受采煤影響;對受煤炭開采影響的村莊,結合開采時序和受影響程度,采取留設保護煤柱、搬遷等措施。在井田靠近寧夏寧東海子井自治區重要濕地(寧夏寧東海子井自治區級濕地公園)一側邊界留設足夠的保護煤柱。嚴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沙治沙法》要求,對沙化區域采取防沙治沙措施。制定并落實矸石周轉場地、地面建(構)筑物搬遷跡地等的生態重建與恢復方案。施工前對表土進行剝離,單獨存放回用。堅持因地制宜原則,使用原生表土和鄉土植物,采取加強養護管理等措施,保護和恢復生物多樣性,重建與周邊自然生態相協調的植物群落,最終形成可自然維持的生態系統,維護區域生態功能。建立地表沉陷巖移觀測和生態監測系統,針對地表沉陷區建立長期跟蹤監測機制,加強巖移變形跟蹤觀測和生態影響長期跟蹤監測、評估,根據影響情況必要時優化調整開采方案或強化生態環境保護對策與措施。
(二)地下水環境保護措施。項目建設期、運營期應嚴格遵循“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則,開展導水裂縫帶觀測,以保護第四系潛水含水層為主要目標,及時對觀測、監測結果進行評估分析,必要時優化相關措施。對于家梁背斜4-1煤、4-2煤開采導水裂縫帶可能導入古近系砂質粘土巖隔水層的區域實施禁采。針對受影響水井制定供水應急預案。嚴格落實地下水保護措施,對各場地采取分區防滲措施,對危廢暫存設施、污水處理設施等區域實施重點防滲。加強相關設施運行維護,按照要求建設礦井水暫存、轉輸設施,加強礦井水突增等環境風險防范,制定包括礦井水突增等在內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建立地下水長期動態監測系統,對井田及周邊區域地下水水質及水位等開展跟蹤監測,根據監測結果對開采方案和地下水保護措施進行必要的優化。
(三)地表水環境保護措施。新建一座常規處理規模不小于14000立方米/天、深度處理規模不小于12000立方米/天的礦井水處理站以及一座規模不小于1000立方米/天的生活污水處理站,礦井水、生活污水經處理后全部綜合利用,不外排。濃鹽水用于蒸發結晶,結晶冷凝水全部綜合利用,不外排。選煤廠煤泥水達到一級閉路循環要求,不外排。建設足夠容積的應急事故池,確保在非正常工況或事故狀態下,各類污(廢)水均得到妥善收集處置。
(四)大氣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加強施工期和運營期揚塵污染防治,對施工期物料采取苫蓋等措施,原煤、產品煤、矸石等封閉貯存,產品煤經全封閉輸煤棧橋運輸,原煤篩分、破碎、轉載等產塵環節配置除塵設施。鐵路專用線應與項目同步投運。鼓勵優先選用新能源機械施工。落實《甲烷排放控制行動方案》,按照要求采取必要措施控制溫室氣體排放。
(五)其他環境保護措施。選用低噪聲設備,采取消聲、隔聲、減振等措施,確保廠界噪聲達標。運營期掘進矸石不出井,選煤矸石制成膏體充填井下。矸石井下充填系統應與礦井同步建成投運,并加強矸石充填系統的運行管理,確保矸石全部及時充填井下。礦井水處理站煤泥脫水后資源化利用,生活垃圾交環衛部門處理,生活污水處理站污泥脫水后單獨收集、貯存、運輸,按規定交有關部門處理,危險廢物交有資質單位處置,結晶雜鹽按有關規定處置。加強固體廢物、危險廢物等暫存設施的環境管理。落實原煤、矸石及其他中間產物等的放射性水平監測,發現異常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并采取處理處置措施。
四、你公司應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建立內部生態環境管理體系,明確機構、人員、職責和制度,加強生態環境管理,推進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落實。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應將優化和細化后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及概算納入設計以及施工、工程監理等招標文件及合同,并明確責任。制定并落實施工期和運營期生態環境跟蹤監測方案,根據結果不斷優化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項目應按照400萬噸/年的規模建設和生產,不得擅自增加規模。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批準后,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當重新報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項目后續若實施改擴建,應符合礦區總體規劃和規劃環評要求。項目首采區服務年限期滿后,后續采區繼續實施開采的,應當另行開展環境影響評價。
五、銀川市、吳忠市生態環境局要切實承擔事中事后監管主要責任,履行屬地監管職責,按照《關于進一步完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監管工作機制的意見》(環執法〔2021〕70號)要求,加強對該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寧夏回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要加強對“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工作的監督指導,生態環境部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等單位按職責開展相關監管工作。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20個工作日內,將批準后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和批復文件分送上述部門及銀川市、吳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按規定接受生態環境部門監督檢查。
生態環境部
2024年10月17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寧夏回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銀川市、吳忠市人民政府,銀川市、吳忠市生態環境局,中煤科工集團北京華宇工程有限公司,生態環境部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4年10月17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