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甘肅鎮原-寧夏彭陽地區鈾礦資源調查評價與勘查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長慶油田分公司:
你公司《關于審查甘肅鎮原-寧夏彭陽地區鈾礦資源調查評價與勘查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請示》(長油函〔2024〕49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甘肅鎮原-寧夏彭陽地區鈾礦資源調查評價與勘查項目位于甘肅省慶陽市鎮原縣和寧夏回族自治區固原市彭陽縣,建設內容為鈾礦鉆探勘查,擬施工鉆孔900個,擬鉆探工程量900,000米。
項目在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環境保護措施后,可以滿足國家環境保護相關法規和標準的要求。我部同意該環境影響報告表。
二、項目建設應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項目竣工后,應按照有關規定開展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三、我部委托甘肅省、寧夏回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協同西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負責項目的環境保護監督檢查工作。項目每年施工前,應將鉆孔位置報告以上單位。
四、你司應在收到本批復后20個工作日內,將批準后的報告表分送我部西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和甘肅省、寧夏回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并按照規定接受監督檢查。
生態環境部
2024年12月13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甘肅省生態環境廳,寧夏回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生態環境部西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中國輻射防護研究院,中核第四研究設計工程有限公司。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4年12月13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