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西江24區開發項目惠州25-8綜合調整項目與南海奮進改造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中海石油(中國)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于申請審批〈西江24區開發項目惠州25-8綜合調整項目與南海奮進改造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請示》(中海油安〔2024〕596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擬在西江油田新建1座無人井口平臺(XJ24-7WHPA平臺),共設16個井槽,先期開發10口生產井,預留6個井槽;在惠州油田新建1座鉆采平臺(HZ25-8DPPB平臺),共設24個井槽,先期開發15口井(12口采油井、3口注水井),預留9個井槽。新建HZ25-8DPPB平臺與HZ25-8DPP平臺間棧橋,長度為60米;新建XJ24-7WHPA平臺與XJ24-3DPPB平臺間海底混輸管道1條,長度為8.5公里;新建XJ23-1DPP平臺與海洋石油115FPSO間海底混輸管道1條,長度為2.0公里;新建XJ24-3DPPB平臺與XJ24-7WHPA平臺間海底臍帶纜1條,長度為8.5公里。同時,對XJ24-3DPPB、HZ25-8DPP、XJ23-1DPP平臺,以及南海奮進FPSO進行適應性改造。其中XJ24-3DPPB平臺新增生產分離器和水力旋流器等,提升原油和生產水處理能力;HZ25-8DPP平臺外擴甲板等,將9口采油井轉為注水井;XJ23-1DPP平臺布置立管等;南海奮進FPSO新增段塞流捕集器、對原LPG系統進行升級改造等。在全面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后,該項目可以滿足國家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總體結論和擬采取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項目建設和運營期間,應嚴格落實報告書中的污染防治、生態保護和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并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處理和排放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油基鉆井液、含油量超過8%的水基鉆井液和鉆屑應運回陸地交由有資質單位處理。平臺產生的生活污水經處理達標后排海,含油生產水經處理達標后部分排海、部分回注地層,生活垃圾(符合排放要求的食品廢棄物除外)、生產垃圾應分類收集后運回陸地處理。船舶產生的各類垃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應嚴格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GB3552-2018)處理處置。
(二)嚴格執行鉆井作業規程和安全規程。加強隨鉆監測,配備安全有效的防噴設備和良好的壓井材料及井控設備,建立健全井控管理系統。
(三)加強海底管道管理和維護。嚴格按照設計要求施工,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海底管道懸空。XJ23-1DPP平臺至海洋石油115FPSO原有海底混輸管道就地封存前開展清洗作業,并對兩端進行隔離密閉。加強海管巡檢,定期進行全面檢測和清管作業,防止管道因腐蝕或外力破壞等原因造成泄漏。
(四)加強注水作業管理。嚴格按照設計注入壓力和注入量作業,加強動態監測,根據監測結果及時調整注入壓力和注入量,確保注采平衡,防范地質性溢油風險。
(五)切實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措施。鉆井液、鉆屑在水下40米排放,并嚴格控制排放速率。合理安排施工作業時間,臍帶纜挖溝作業應避開所在海域經濟魚類產卵集中期(5月),最大限度減輕對海洋生態環境和漁業資源的影響。
(六)切實落實溢油應急措施。對現有溢油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將本項目納入其中,并報生態環境部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珠江南海局)備案。發生溢油事故時,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采取有效措施減輕事故對海洋生態環境的影響,按照規定立即報告珠江南海局,并視情況及時通報廣東省漁業、海事部門和中國海警局直屬第三局。
三、珠江南海局負責該項目生態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請你公司自批復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經批準的報告書送珠江南海局。
生態環境部
2025年2月15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自然資源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中央軍委后勤保障部,中國海警局,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5年2月17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