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新北油田零散井工程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于報批新北油田零散井工程環境影響報告表的請示》(石化股份安〔2024〕246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工程擬在新北油田4座平臺實施14口調整井。其中,KD34B平臺利用預留井槽新鉆2口生產井,KD34C平臺利用預留井槽新鉆3口生產井,KD47平臺利用老井側鉆1口生產井、1口探井轉為開發井,KD481平臺利用老井側鉆6口生產井、1口探井轉為開發井。在全面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后,該工程可以滿足國家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表的總體結論和擬采取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工程建設和運營期間,應嚴格落實報告表中的污染防治、生態保護和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并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ㄒ唬┪廴疚锏奶幚砗团欧艖蠂矣嘘P規定和標準。施工產生的鉆井液、鉆屑、生產垃圾、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均運回陸地處理。含油生產水與洗井廢水處理達標后全部回注地層。船舶產生的各類垃圾、生活污水和機艙含油污水運回陸地處理。
(二)嚴格執行鉆井作業規程和安全規程。加強隨鉆監測,配備安全有效的防噴設備、壓井材料及井控設備,建立健全井控管理系統。
(三)加強地質性溢油風險管理。嚴格按照設計注入壓力和注入量作業,加強動態監測,根據監測結果及時調整注入壓力和注入量,確保注采平衡。
?。ㄋ模┣袑嵚鋵嵰缬蛻贝胧?。對現有溢油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將本工程納入其中,并報生態環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海河北海局)備案。發生溢油事故時,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采取有效措施減輕事故對海洋生態環境的影響,按照規定立即報告海河北海局,并視情況及時通報山東省漁業、海事部門和山東海警局。
三、海河北海局負責該工程生態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請你公司自批復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經批準的報告表送海河北海局。
生態環境部
202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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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自然資源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中央軍委后勤保障部,中國海警局,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5年3月5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