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流花28-2/流花27-1氣田、流花16-2油田群引氣利用聯合開發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中海石油(中國)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于申請審批〈流花282/流花271氣田、流花162油田群引氣利用聯合開發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請示》(中海油安〔2024〕676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擬新建LH282 SPS、LH271 SPS兩個水下生產系統,新建4條海底混輸管道、2條乙二醇輸送管道、1條海底電纜、3條海底臍帶纜。LH282 SPS新建1個水下管匯、4個水下管道終端、1個水下臍帶纜分配單元、1個水下臍帶纜終端單元等,布設4口生產井,包括1口探井轉開發井或備用井、2口新鉆水平井、1口預留井。LH271 SPS新建1個水下終端管匯、2個水下管道終端、2個臍帶纜終端等,布設1口生產井。新建LH282A3H與LH282 MANIFOLD間海底混輸管道1條,長度為7.9公里;新建LH271 PLEM與HYSY119FPSO間海底混輸管道1條,長度為10.2公里;新建LH291 MANIFOLD與LH282 MANIFOLD間乙二醇輸送管道1條,長度為11.1公里;新建LH291 MANIFOLD與LH282 SUTU間海底臍帶纜1條,長度為3.8公里;新建LH282 SDU與LH282 SUTU間海底臍帶纜1條,長度為8.0公里;新建LH282 MANIFOLD與LH271 PLEM間海底混輸管道、乙二醇輸送管道,以及LH271 UTA2與LH282 SDU間海底臍帶纜各1條,長度均為23.4公里;新建LH271 PLEM與LW31 CEP平臺間海底混輸管道、LW31CEP平臺與LH271 UTA1間海底電纜各1條,長度均為54.7公里。同時,對依托的LW31CEP平臺和HYSY119FPSO引氣利用設施進行適應性改造。在全面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后,該項目可以滿足國家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總體結論和擬采取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項目建設和運營期間,應嚴格落實報告書中的污染防治、生態保護和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并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處理和排放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含油量超過8%的水基鉆井液和鉆屑應運回陸地交由有資質單位處理。生產垃圾全部分類收集后運回陸地交由有資質單位處理。生產水經處理達標后排海。船舶產生的各類垃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應嚴格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GB 3552-2018)處理處置。
(二)嚴格執行鉆井作業規程和安全規程。加強隨鉆監測,配備安全有效的防噴設備、壓井材料及井控設備,建立健全井控管理系統。
(三)加強海底管道管理和維護。嚴格按照設計要求施工,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海底管道交越處懸空。加強海管巡檢,定期進行全面檢測和清管作業,防止管道因腐蝕或外力破壞等原因造成泄漏。
(四)切實落實溢油應急措施。對現有溢油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將本項目納入其中,并報生態環境部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珠江南海局)備案。發生溢油事故時,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采取有效措施減輕事故對海洋生態環境的影響,按照規定立即報告珠江南海局,并視情況及時通報廣東省漁業、海事部門和中國海警局直屬第三局。
(五)切實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嚴格控制鉆井液和鉆屑的排放速率,嚴格限制施工范圍,最大限度減輕對海洋生態環境和漁業資源的影響。
三、珠江南海局負責該項目生態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請你公司自批復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經批準的報告書送珠江南海局,并及時將項目竣工驗收報告報珠江南海局備案。
生態環境部
2025年4月11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5年4月14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