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旅大16-3油田CEPA平臺擴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中海石油(中國)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于申請審批〈旅大16-3油田CEPA平臺擴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請示》(中海油安〔2024〕831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擬在旅大16-3油田LD16-3CEPA平臺北側外掛1座4腿平臺,共設置28個井槽(其中6個單筒雙井),包括8口生產井、5口注水井(含2口先期排液井)和21口預留井。同時,對現有LD16-3CEPA平臺中、下層甲板外擴,并對平臺的生產水系統、注水系統、化學藥劑系統、電氣設備系統等進行適應性改造。在全面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后,該項目可以滿足國家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表的總體結論和擬采取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項目建設和運營期間,應嚴格落實報告表中的污染防治、生態保護和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并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處理和排放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含油的鉆井液及鉆屑應運回陸地送有資質單位處理。平臺生活污水經處理達標后排海,含油生產水經處理達標后回注地層,生活垃圾和生產垃圾分類收集后運回陸地處理。船舶機艙含油污水鉛封后運回陸地送有資質單位處理,船舶產生的各類垃圾、生活污水應嚴格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GB 3552-2018)處理處置。
(二)嚴格執行鉆井作業規程和安全規程。加強隨鉆監測,配備安全有效的防噴設備、壓井材料及井控設備,建立健全井控管理系統。
(三)加強地質性溢油風險管理。嚴格按照設計注入壓力和注入量作業,加強動態監測,根據監測結果及時調整注入壓力和注入量,確保注采平衡。
(四)切實落實溢油應急措施。發生溢油事故時,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采取有效措施減輕事故對海洋生態環境的影響,按照規定立即報告生態環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海河北海局),并視情況及時通報遼寧省漁業、海事部門和遼寧海警局。
(五)切實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嚴格控制鉆井液、鉆屑的排放速率,合理安排施工進度和控制施工船速,生產平臺選用低噪音設備,最大限度減輕對海洋生態環境和漁業資源的影響。
三、海河北海局負責該項目生態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請你公司自批復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經批準的報告表送海河北海局,并及時將項目竣工驗收報告報海河北海局備案。
生態環境部
2025年4月16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5年4月16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