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第四采油廠埕海1-1島水處理系統調整改造工程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于報審〈第四采油廠埕海1-1島水處理系統調整改造工程環境影響報告表〉的請示》(中國石油報〔2025〕5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工程擬對第四采油廠埕海1-1島水處理系統進行調整改造。新建兩個500立方米沉降罐,拆除一個50立方米原污油罐,將一個100立方米原緩沖罐改造為污油罐,一個100立方米原緩沖罐停用,更換2臺污水提升泵,更換一體式污水處理機的濾料攪拌泵電機,以及新增配套管線閥門和消防設施等。在全面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后,該工程可以滿足國家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表的總體結論和擬采取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工程建設和運營期間,應嚴格落實報告表中的污染防治、生態保護和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并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處理和排放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施工期試壓和清洗廢水、運營期采出水經水處理系統處理達標后回注地層。生活污水排入島上現有生活污水儲存池,由相關單位定期清運。生活垃圾由相關單位收集、清運至指定的垃圾處理點。拆除的原污油罐清理干凈后由廢品回收站統一處理,廢棄邊角料等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由廠家回收,原污油罐清理產生的含油廢渣以及水處理系統產生的含油污泥、廢濾料等危險廢物交由有資質單位處理。運營期無組織廢氣排放應滿足《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DB13/2322-2016)要求。
(二)切實落實溢油應急措施。發生溢油事故時,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采取有效措施減輕事故對海洋生態環境的影響,按照規定立即報告生態環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海河北海局),并視情況及時通報河北省漁業、海事部門和河北海警局。
(三)切實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措施。施工車輛和機械應新能源化或采用低污染的燃料,施工過程采取灑水抑塵等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活動,采用先進的施工工藝和設備,最大限度減輕對周邊環境的影響。
三、海河北海局負責該工程生態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請你公司自批復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經批準的報告表送海河北海局,并及時將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報海河北海局備案。
生態環境部
2025年4月29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5年4月30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