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瓊州海峽中水道航道淺點疏浚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海南交投港航投資建設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于申請審批瓊州海峽中水道航道淺點疏浚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函》(交投港航函〔2025〕10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工程概況及總體意見
該工程位于廣東省雷州半島和海南省海南島,瓊州海峽中水道2/3號標至18/19號標之間,涉及航道約52.6公里。工程建設目標是使航道通航水深達到20.2米,滿足20萬噸級集裝箱船滿載雙向全潮通航。工程主要建設內容為5處航道淺點區域疏浚,疏浚面積約42.61萬平方米,疏浚量約89.85萬立方米。
工程已列入海南省相關專項規劃,工程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與生態保護紅線管控規定。工程建設將對航道局部區域生態、水環境等產生不利影響,在全面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和本批復要求后,不利生態環境影響可以得到一定緩解和控制。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總體評價結論和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工程建設的主要生態環境影響
(一)生態影響。工程航道疏浚作業擾動海床及疏浚引起的懸浮物擴散將導致底棲生物、漁業資源及浮游生物等資源損害,對幼魚幼蝦保護區、海南島東北部重要漁業資源產卵場造成不利影響。疏浚作業點距離徐聞南部重要漁業資源產卵場較遠,影響較小。
(二)水環境影響。工程海域周邊分布有幼魚幼蝦保護區、海南島東北部重要漁業資源產卵場,航道疏浚產生的懸浮物擴散、施工船舶含油廢水和生活污水等若直接排放,將對幼魚幼蝦保護區、海南島東北部重要漁業資源產卵場及周邊海域的海水水質產生一定影響。工程建設前后流速變幅較小,對周邊海域的水文動力影響較小。
(三)環境風險影響。施工船舶碰撞等事故造成的燃料油泄漏,可能對周邊海南島東北部重要漁業資源產卵場、徐聞南部重要漁業資源產卵場、海南東寨港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文昌市清瀾紅樹林地方級自然保護區、湛江徐聞前山地方級海洋自然公園等敏感目標造成不利影響。
三、減緩生態環境影響的主要措施
(一)生態保護措施。加強施工期環境管理,嚴格控制施工作業范圍,嚴禁在施工水域進行捕魚或從事其他破壞生態的活動。合理安排施工時間,避開藍圓鲹產卵盛期(2月至5月),其中,1#、2#、3#淺點區域施工避開幼魚幼蝦保護期(3月1日至6月15日)。嚴格落實生態保護修復措施,選擇地方特有且適合本海域的品種開展增殖放流,恢復海洋生物資源。嚴格落實生態跟蹤監測計劃,制定詳細生態跟蹤監測方案,根據監測結果,必要時進一步優化調整施工方案或強化保護措施。
(二)水環境保護措施。嚴格控制疏浚施工作業范圍和施工強度,合理安排施工進度,降低懸浮泥沙擴散范圍,疏浚船舶禁止在運輸途中溢流,疏浚物運至相關項目綜合利用,最大程度減輕懸浮物對幼魚幼蝦保護區和海南島東北部重要漁業資源產卵場海域海水水質的影響。嚴格落實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船舶含油污水及機修含油污水交有資質單位接收處置,施工船舶生活污水經收集后定期交相關船舶污染物接收單位處置。
(三)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強化航道內船舶導助航和監管,施工期間加強船舶通航安全管理,嚴格將施工船舶限制在施工水域內,不得隨意穿越航道,避免船舶碰撞事故發生。強化施工期和運營期應急能力建設,按要求配置應急設備及物資,并充分利用周邊溢油應急資源。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加強與海事部門、地方政府等相關應急預案的聯動,定期開展應急演練,發生溢油事故等突發環境事件后,盡快啟動預案并妥善處置。
四、你公司應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建立內部生態環境管理體系,明確職責、制度等,加強生態環境管理,推進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落實。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下階段應開展生態環境保護設計,優化、細化并嚴格落實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將各項生態環保措施及概算納入設計以及施工、工程監理等招標文件及合同,并明確責任。加強對施工企業的生態環保宣傳教育和管理,確保綠色施工。制定并落實施工期和運營期生態環境跟蹤監測方案,根據結果對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進行必要的優化和強化。工程建成后,應按規定程序自行開展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五、湛江市和海口市、文昌市生態環境局要切實承擔事中事后監管主要責任,履行屬地監管職責,按照《關于進一步完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監管工作機制的意見》(環執法〔2021〕70號)要求,依法依規加強對該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廣東省和海南省生態環境廳加強對“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工作的監督指導,生態環境部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等單位依職責按照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要求,開展相關監管工作。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20個工作日內,將批準后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及批復文件復印件分送上述部門,按規定接受生態環境部門監督檢查。
生態環境部
2025年7月4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交通運輸部,廣東省生態環境廳、海南省生態環境廳,湛江市生態環境局,海口市、文昌市生態環境局,交通運輸部水運科學研究所,生態環境部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5年7月7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