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1-01 實施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 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 噪聲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指導自動監測設備與監控設備之間的 數據傳輸以及自動監測設備的數據采集與處理,制定本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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