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01 實施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保護環境,防治污染,促進農藥工業生產工藝和污染治理技術進步,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農藥工業企業、生產設施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監測要求和監督管理要求。農藥工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適用于本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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